“学校发展性督导是指教育督导组织者和学校,在一定的法律法规政策前提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校自主发展为核心,运用法治和民主的方式,对学校自主发展的理念、目标、策略、过程与水平进行诊断、指导、监控与评估,以促进学校“依法办学、自主发展、品质提升”的督导活动。”
了解更多>>传统的学校评估模式产生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她以工业化生产时代的标准化管理为核心理念,运用预先设定的统一标准,即“他律性”标准,检验发展基础与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学校的达标程度,即用“一把尺子”衡量不同的学校。运用“他律性”的“一把尺子”标准进行的评估,称为“鉴定性评估”。我国从1985年恢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以来,学校教育督导评估的理论与实践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通过“坚定性评估”的方式,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障学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体现了学校督导评估的不同类型与不同特征。
了解更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建设,重在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就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督导评估而言,其相关文献主要有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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