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八部委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更多采取事中事后监管方式,针对不同学段、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情况,依据学校办学水平和管理能力,注重加强分类管理,实施精准定向赋权,构建差异化的监管方式。”学校发展性督导尊重学校发展的阶段性、实施督导类型的差异性、强调学校选择的自主性,是学校教育督导的改革与创新。精准赋能、差异监管,是学校发展性督导的活力与源泉。
了解更多>>发展性评价是发展性督导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性督导包含了发展性评价。对教育督导组织而言,科学合理的表述应该是发展性督导,而不能表述为发展性评价;当对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行使评价或评估职能时,可以使用发展性督导评价或发展性督导评估。诚然,督导组织只提发展性评价,等同于弱化督导组织,将行政的、专业的监督组织窄化一般的社会组织,大大削弱了教育督导的地位与功能。
了解更多>>学校发展性督导的“发展性”,能够更多地体现发展的倾向与价值,是规范与自主、刚性与柔性、他律与自律的辩证统一,体现了突出主体地位与激发主体潜能、办学行为的达标性与发展水平的增值性、凸显生命活力与追求教育品质的和谐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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