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是构成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基本要素,是规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制度。教育质量标准与督导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是教育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推进中小学发展性督导标准体系及其标准的制定与综合督导改革,是推动中小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是引导社会和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的迫切需要,是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加强和改进教育宏观管理的必然要求。
了解更多>>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校是发展主体,督导是发展保障”为宗旨,依据国家对学校的法律法规要求、学校办学现状和学校自主选择的发展目标,建立学校自评和外部督评相结合的运行机制;运用现代教育督导评估的理论技术和方法,对学校发展的态势和绩效进行自我与外部的价值判断,提高学校依法自主发展的能力,逐步形成具有个性的素质教育办学模式的督导评估活动。 在我国,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指标的探索与发展,是以上海与浙江为代表的。
了解更多>>《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指出,教育督导机构采用经常性督导、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的方式,对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实施督导。如,开展了教育法律的执法督导;“两基”工作、基础教育工作的综合督导;体艺卫工作、教育难点重点热点问题等方面的专项督导,或经常性督导。本节主要在“督学”层面,介绍当前我国与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相关的教育督导要求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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