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与传承 | 关于深化与完善学校发展性督导的若干意见
更新时间:2023-10-13来源:温岭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编者按】二十多年前的2002年上半年,编者所在的温岭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开始探索“学校自主发展性督导评估”制度。2003年3月,温岭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温岭市教育局联合出台并运行了《关于自主发展性学校督导评估的若干意见》(温政教督[2003]8号)。2009年5月,编者以自主发展性学校督导评估实践为基础,出版了《学校发展性督导》专著;2009年8月,印发了《关于学校自主发展性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温政教督〔2009〕9号);同年,台州市、浙江省的学校发展性评价现场会均在温岭召开。2012年3月,编者在总结反思前十年温岭自主发展性督导评估的实践经验、结合自身的理论研究成果为基础,在行政层面探索实践“学校发展性督导”,印发并运行了《关于深化与完善学校发展性督导的若干意见》(温政教督〔2012〕3号),十多年来,温岭以此文件为指导,不断推进着学校发展性督导。今天转发《关于深化与完善学校发展性督导的若干意见》,旨在借鉴历史经验,传承优良传统,创新督导范式。
关于深化与完善学校发展性督导的若干意见
各镇(街道)中小学、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精神,我市按照《关于自主发展性学校督导评估的若干意见》(温政教督[2003]8号)和《自主发展性学校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温政教督[2009]9号)的要求,积极开展“学校自主发展性督导”的研究与实践,在深化学校评价制度改革,构建依法办学、自主发展的教育督导制度,实现学校内涵提升和教育和谐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构建有利于中小学“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基础教育均衡、内涵发展与品质提升的教育督导保障机制,现就本市深化与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发展性督导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把握学校发展性督导理念
学校发展性督导是指教育督导组织者和学校,在一定的法律法规政策前提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校自主发展为核心,运用法治和民主的方式,对学校自主发展的理念、目标、策略、过程与水平进行诊断、指导、监控与评估,以促进学校“依法办学、自主发展、品质提升”的督导活动。
教育督导组织者和学校都是发展性督导的主体,两者的目标统一,是合作互惠的关系。科学发展是学校发展性督导的指导思想;教育的法律与法规、方针与政策的贯彻执行是学校发展性督导的基本前提;学校发展的理念与目标、策略与机制、质量与水平是学校发展性督导的主要内容;基础诊断、民主协商、目标自控、增值评估与推介创新是学校发展性督导的运行机制;“依法办学、自主发展、品质提升”是学校发展性督导的价值取向。
二、努力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适应时代要求和我市实际,努力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努力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全面建设标准化学校,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进一步落实学校法人地位,不断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全面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扩大教育开放,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积极探索适应不同类型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深入推进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为我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奠定基础。
三、科学构建学校发展性督导标准
温岭市学校发展性督导标准包括“依法办学”(共性标准)、“自主发展”(个性标准)和“品质提升”(共性标准)三大部分组成(见附件1)。
“依法办学”——各级各类学校的发展,必须遵守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这是基本前提。“依法办学”的督导,侧重于现代学校制度与社会评价两个方面。现代学校制度主要包括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与社会参与等四个项目。社会评价包括教育系统内部评价与教育系统外部评价等两个项目。
“自主发展”——学校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自主发展”的理念与目标、策略与机制应有不同的要求。与学校发展阶段相适应,“自主发展”的督导,旨在引领并保障处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学校,分别实践规范发展、特色发展和品质发展。
规范发展主要由理念设计、发展定位与科学实践等三个方面构成。规范发展是以 “他律性指标”的执行为基础。“他律性指标”主要包括资源配置与利用、行政管理、队伍管理、德育管理、教学管理、科研管理与总务管理等七个项目(见附件2)。
特色发展主要由理念形成、特色定位和科学实践等三个方面构成。特色发展是以“他律性指标”和“特色性指标”的执行为基础。“特色性指标”包括特色项目指向与特色评价两个方面。特色指向为学校自主选择特色项目提供参考;特色评价的标准为“三性”“六有”,即稳定性、独特性、示范性和有思想、有目标、有队伍、有环境、有学生、有档案(见附件3)。
品质发展主要由理念引领、规划定位和科学实践等三个方面构成。品质发展是以“自律性指标”的引领为基础。“自律性指标”主要包括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健康成长、学校文化建设、资源建设与利用和特色品牌创建等七个项目构成(详见附件4)。
“品质提升”——依法办学、自主发展的最终归宿,都是服务和服从于提升学校的品质。“品质提升”的督导,主要包括学生品质、教师品质和作为一个组织的学校品质等三个项目,其中提升学生品质是品质提升的核心。
四、逐步建立“三化一体”的督导类型
与学校发展性督导标准相适应,学校发展性督导的类型设置为规范化督导、特色化督导、品质化督导与校共体督导(简称“三化一体”督导)。
规范化督导——发展目标和管理重点在于合理配置人、财、物等基本要素,努力构建组织制度,在教学、教育与管理等方面形成基本行为规范的学校(简称“规范化学校”),实施规范化督导,以引导并保障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规范化督导主要是以“依法办学”为前提,“他律性指标”为依据,“品质提升”为目标,通过自主制定并执行学校学年工作计划,实现学校的规范发展。
特色化督导——发展目标与管理重点在于健全组织制度、巩固行为规范、稳定教育质量、凸显项目特色的学校(简称“特色化学校”),实施特色化督导,以引导并保障学校形成一定的办学特色。特色化督导以“依法办学”为前提,“他律性指标”、“特色性指标”为依据,“品质提升”为目标,主要通过自主制定并执行学校学年工作计划和特色项目三年发展规划,实现学校的特色发展。
品质化督导——发展目标与管理重点在于深化学校理念、创造主流价值、形成教育哲学、提升教育品质、凸显学校文化的学校(简称“品质化学校”),实施品质化督导,以引导并保障学校形成自身特有的品质与文化。品质化督导以“依法办学”为前提,“自律性指标”为依据,“品质提升”为目标,主要通过自主制定并执行学校自主发展性规划(一般为三年),实现学校的品质提升。
校共体督导——对团队学校,以公平优质、共同发展为价值取向,以“自律性指标”为依据,实施校共体督导,引导并保障校际之间的均衡发展、共同发展、持续发展(校共体督导标准另行制定)。
五、不断健全“三评一导”的督导机制
“三评一导”是指自我评估、年度评估、综合评估与过程视导有机结合的学校发展性督导机制。
优化自我评估——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自主为基础、反思为手段、改进为目标”的原则,要把自我评估作为反思学校教学、教育与管理的重要载体,作为构建现代学校管理机制的重要环节。自我评估包括学期自我评估、学年自我评估和周期综合自我评估。学校的自我评估至少每学年进行一次,自我评估是否及时、规范与客观,列入综合评估的成绩之中(各个督导类型的自我综合评估汇总表及其说明分别见附件5-8)。
简化年度评估——一般地,督导部门不组织统一的年度评估。即督导部门坚持“自评为基础、监控为手段、提高为目标”的原则,通过运行学校年度自我评估报告的审核与反馈制度,简化年度评估,为学校创造更加宽松的自主发展空间。
深化综合评估——坚持“自评为基础、验证为手段、优质为目标”的原则,深化综合评估。原则上,综合评估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学校自评;第二阶段为验证性评估(包括课堂教学水平评价);第三阶段为综合评估结果认定与公布;第四阶段为新一轮自主发展目标定位的指导与评审。综合评估中的验证性评估时间为1-2个工作日。综合评估时,学校要向督导组织递交的材料包括:相应类型星级学校的申请报告、综合评估自评报告、综合评估申报表和学校成果汇编。新一轮各级各类学校综合评估的时间,小学为2013学年末,高中、幼儿园与特教学校为2014学年末,初级中学为2015学年末。今后以此类推。
强化过程视导——坚持“自律为重点、他律为辅助、调控为目标”的原则,督导部门根据学校年度自我评估审核意见,结合基础教育发展形势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重点,在依法办学、课程改革、队伍建设、轻负高质、内涵发展和个性品质等方面,强化过程视导。过程视导包括一般性过程视导与专项性过程视导。专项性过程视导的结果,以一定的比例列入综合评估成绩之中。“三评一导”的具体技术为“先定性后定量”,采用等级区间评估法,即五等二十级(见下页表):
区间 | A | B | C | ||||||||
等级 | A1 | A2 | A3 | A4 | B1 | B2 | B3 | B4 | C1 | C2 | |
系数 | 1 | 0.95 | 0.90 | 0.85 | 0.80 | 0.75 | 0.70 | 0.65 | 0.60 | 0.55 | |
区间 | C | D | E | ||||||||
等级 | C3 | C4 | D1 | D2 | D3 | D4 | E1 | E2 | E3 | E4 | |
系数 | 0.50 | 0.45 | 0.40 | 0.35 | 0.30 | 0.25 | 0.20 | 0.15 | 0.10 | 0.05 |
六、建立健全学校发展性督导申报制度
逐步建立健全学校发展性督导申报制度,以引导并保障不同区域、不同基础的学校,既能得到公平发展,又能不断提升自身品质。学校发展性督导申报制度主要包括:督导类型申报制度、年度评估申请制度和星级学校申报制度。
自主申报督导类型——在上一个综合评估周期期末,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校发展的传统与基础、水平与趋势,向教育督导部门提出下一周期参加何种类型的教育督导申请(见附件9),经教育督导部门审核后予以认定。
自主申请年度评估——学校可以自主地向督导部门提出年度评估申请,申请的年度评估项目由学校自主选择。教育督导部门接到学校提出的年度评估申请后,在审核自评报告的基础上,组织督学对学校的自我评估结果进行审核与认定。
自主申报星级学校——各级各类学校在自主发展周期满后,要向教育督导部门递送参加何种类型星级学校评估的申请报告,督导部门通过综合评估,对学校申报的星级学校予以验证与审核。
七、合理设置学校发展性督导荣誉称号
学校发展性督导综合评估结果的荣誉称号为“星级学校”。与督导类型相适应,“星级学校”划分为星级“规范化学校”、星级“特色化学校”、星级“品质化学校”和星级“学校共同体”四种。各种学校(共同体)星级设置见下表:
称号 | 三星级 | 四星级 | 五星级 |
规范化学校 | ★★★ | ★★★★ | ★★★★★ |
特色化学校 | ★★★ | ★★★★ | ★★★★★ |
品质化学校 | ★★★ | ★★★★ | ★★★★★ |
学校共同体 | ★★★ | ★★★★ | ★★★★★ |
一般地,参加“规范化督导”的学校,申报星级“规范化学校”;参加“特色化督导”的学校,申报星级“特色化学校”;参加“品质化督导”的学校,申报星级“品质化学校”;参加“校共体督导”的学校共同体,申报星级“学校共同体”。
下一序列的学校可以申报参加上一序列的星级学校综合评估;上一序列的学校(不含“学校共同体”)达不到同序列低星级学校标准的,下一个周期参加下一序列的综合评估。
“星级学校”的认定原则是“纵向优质增值基础上的横向比较”。认定标准为本意见第三条涉及的相应类型的学校发展性督导标准。
八、积极探索“三学合一”的兼职督学队伍建设
探索建立由管理类、课程类、保障类兼职督学“三学合一”有机结合的温岭市教育督导队伍。兼职督学实行自主申报与组织认定相结合的办法予以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
管理类兼职督学主要承担基础诊断、规划评审、综合评估等方面的职能,主要在机关干部、现任校级领导中聘任。课程类兼职督学主要承担课堂教学水平评价、教学管理评价等方面的职能,主要在名骨干教师中聘任。保障类兼职督学主要承担依法办学、课程计划执行、资源配置与利用等方面的职能,主要在退职退休校级领导中聘任。
九、科学运用学校发展性督导结果
从下一周期开始,实行综合督导评估成绩使用三年的制度。为了避免后两个学年学校发展变化的不确定性,通过年度评估申请制度、加减分制度进行调节。
当年被评为市级(县级)以上先进集体的、或者在市级以上单位作专题经验推介的、或者在市级以上媒体作专题报道的学校,给予加分;一般地,每所学校最高可以加5分,具体的加分项目与权重另行制定。当年师生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或者师生被有关部门行政处分以上处分的、或者学校、师生被教育部门通报批评的学校,视情节与危害程度,实行减分(或降星)。加减分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学校发展性督导综合评估结果,作为学校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附件:
1.温岭市学校发展性督导标准
2.温岭市学校发展性督导“他律性指标”
3.温岭市学校发展性督导“特色性指标”
4.温岭市学校发展性督导“自律性指标”
5.温岭市规范化学校发展性督导自我基础诊断·综合评估汇总表
6.温岭市特色化学校发展性督导自我基础诊断·综合评估汇总表
7.温岭市品质化学校发展性督导自我基础诊断·综合评估汇总表
8.“温岭市规范化·特色化·品质化学校发展性督导自我基础诊断·综合评估汇总表”填表说明
9.温岭市学校发展性督导类型申报表
温岭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温岭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学校 发展性督导 若干意见
抄送:台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办公室。
温岭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2012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