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精神,我市按照《关于自主发展性学校督导评估的若干意见》(温政教督[2003]8号)和《自主发展性学校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温政教督[2009]9号)的要求,积极开展“学校自主发展性督导”的研究与实践,在深化学校评价制度改革,构建依法办学、自主发展的教育督导制度,实现学校内涵提升和教育和谐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学校较为科学地论证并确立了本学段学生的培养目标或核心素养,有相关论证材料;培养目标或核心素养在校园显著地方加以呈现。学生的培养目标或核心素养在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以及家长等层面,进行了宣传与解读,得到了内化;访谈、问卷中,学校各个层面人员以及社区人 士,对培养目标的知晓率高。
着眼发展、破解难题、服务学校是教育督导的工作重心,也是景宁教育“志不求易 事不避难”创新实干大赶考的重要内容,为切实提高督导的服务力和指导力,2018年景宁县教育局继续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